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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評估

 

輔具評估 身障者申請補助 失能老人輔具補助

💡 核心原則

先申請,後購買!(請務必在收到核定函後再購買輔具,否則可能無法補助)。


📋 申請流程圖解

首先,請確認您預計申請的輔具,並參閱《補助基準表》:

途徑 A:需要評估的輔具

  1. 通報申請: 撥打電話進行初步申請。

  2. 輔具評估: 由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與適合度評估。

  3. 核定函文: 收到政府寄發的核定公文。

  4. 經費核銷: 購買輔具後,提交發票與相關文件申請撥款。

途徑 B:不需評估的輔具

  1. 備齊文件: 準備好申請所需證明文件。

  2. 送件至戶籍地之: * 區公所

    • 社會局

    • 輔具中心

  3. 等候核定: 約需 2-4 週。

  4. 核定函文與核銷: 收到公文後即可購買並辦理後續核銷。


⚠️ 重要提醒事項

  • 輔具中心職能: 僅提供「輔具評估」,不販售任何輔具用品。收到核定函後,請自行洽詢廠商購置。

  • 跨縣市規定: 若申請人戶籍地非屬高雄市,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 助聽器特殊規定: 高雄市申請補助助聽器,統一洽詢鳳山輔具站(電話:07-7100366)。

身心障礙者費用補助申請流程圖

《給付方式》

1.現金補助:以現金方式補助。

輔具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額度之限制。 
前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資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查調認定。 
輔具補助項目、額度、最低使用年限、補助對象、評估方式、輔具規格或功能規範及其他規定等,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輔具補助基準表(以下簡稱補助基準表)規定。 

2.實物給付

二手媒合:領用民眾捐之回收再利用輔具,不扣除項次。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應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本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該手冊未受註銷者。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

※戶籍非高雄市知申請者,請洽原戶籍地的輔具中心。

《其他規定》

1.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但輔具屬其他機關(構)移轉使用或回收再利用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 
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取得醫療輔具之補助者,該補助項目併入前項規定計算。
2.輔具使用未達最低使用年限、申請項目已逾規定或未符補助資格但因特殊情形而具急迫性確有使用需求者,申請人得專案提出申請。前項專案之申請及審核程序依規定。
※專案核定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回收再利用之輔具給付。  

 

《輔具評估須知》 

協助申請輔具補助的民眾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請先電話預約),需支付部分相關費用(交通費及工本費),

一、到本中心接受治療師評估並開具評估報告,一份評估報告書工本費$100,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免費。

二、符合到宅評估標準者可預約治療師到宅開具評估報告,交通費$200,一份評估報告書工本費$100。

 

收費標準 及到宅評估標準如下表:   

112年5月23日高市社障福字第11234456800號簽奉核

單位:新臺幣/元

身分

設籍本市市民

非設籍本市民眾

評估方式

到中心

到宅

到中心

到宅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般戶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般戶

評估費

100元

100元

100元

交通費

 

200元

 

200元

備註

到宅評估服務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身心障礙等級為極重度以上者。 

2.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3.有氣切或目前插兩管以上者。

4.達癱瘓程度而無法翻身且無法自行坐起者。

5.住家為公寓2樓以上(照護空間為2樓以上者,且無電梯協助搬運下樓)。

6.其他特殊事由經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備註: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輪椅坐墊項目,應至輔具服務單位辦理評估。


第一階段:申請與受理(約 7 日內完成)

這是一切故事的開始,我們會先確認您的需求!

  1. 提出申請:

    • 朋友們可以主動透過電話親臨櫃檯申請。

    • 或是由縣市政府、醫療院所及相關團體轉介過來。

  2. 資格查詢與諮詢:

    • 受理人員會幫忙確認您的補助資格,並初步了解需求。

  3. 服務需求確認:

    • 符合: 進入下一步「選擇評估地點」。

    • 不符合: 行政人員會協助轉介其他資源並結案。

  4. 選擇評估地點:

    • 到站評估: 由行政人員幫您預約時間,請您來中心坐坐。

    • 到宅評估: 由評估人員電話約訪,我們直接去家裡看您。

  5. 評估與適配服務: 專業評估人員登場,為您量身規劃最適合的輔具方案。


第二階段:報告審核與送件(接續 A 點)

評估完後,我們會緊鑼密鼓地幫大家跑流程!

  1. 完成評估報告: 評估人員寫好報告後,會送交中心內部審核。

    • 🔄 若未通過: 會退回給評估人員修正。

    • 通過審查: 進入下一關。

  2. 送交社會局(10 日內): 評估人員會將報告送往社會局進行後續行政作業。


第三階段:適配檢核與結案(3 個月內)

拿到輔具後,我們還會關心您用得順不順手喔!

  1. 啟動適配檢核服務: * ❓ 不需要檢核: 直接結案。

    • 需要檢核: 評估人員會確認輔具是否適合您。

  2. 適配檢核結果:

    • 🔄 不通過: 再次調整或重新評估。

    • 通過: 恭喜!服務圓滿達成,正式結案。

高雄市輔具評估服務流程圖1

 

高雄市輔具評估服務流程圖2


 

    輔具中心據點圖
    高南輔服務區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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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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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7-841633607-8151500轉111

    傳真:07-8416338

     

    其他區域可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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